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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址

活動內容

即日起凡購買泰山冰鎮、純水、鮮果水寶特瓶570ml-600ml系列商品,打開瓶蓋即有機會中獎而獲得現金新
台幣1千元、5百元或再來一瓶(限相同品項商品)的優惠,共有500,150個名額,總獎額價值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
 
  但實際中獎名額及實際總獎額價值,以中獎者未違悖本活動之「活動內容」、「兌獎方式」、「注意事項」
、以及其他之任何規定,以及實際依本活動「兌獎方式」之規定,而為兌獎之數量為準。
 
  本活動獎項均顯示於上述商品之瓶蓋內,倘瓶蓋內無任何文字,即為未中任何獎項而為銘謝惠顧。另「再
來一瓶」獎項限至經本公司(即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同意而參與本活動兌獎之商店內兌換。

兌換方式

瓶蓋內中「現金」獎項者,請將中獎瓶蓋,連同載明中獎者「姓名、地址、及電話」之紙條、以及中獎者
身分證正反面或其全戶戶口名簿之全部影本,於民國98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一併以郵局掛號郵件方式寄至
「10455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99號10樓泰山開瓶大樂透活動小組 收」,且最晚應於民國99年1月3日下午5時30分
前寄到。本公司(即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於審核中獎者均符合本活動之「活動內容」、「兌獎方式」、
「注意事項」、以及其他任何規定無誤(但此審核無誤,不代表中獎者即未違反本活動之「活動內容」、「兌獎
方式」、「注意事項」、以及其他之任何規定)後,即以郵局現金袋將「現金」獎項郵寄至中獎者所上揭紙條所
載明之地址(獎項之寄送時間及寄達時間,悉依本公司單方安排)。
 
  瓶蓋內中「再來一瓶」獎項者,請憑中獎瓶蓋,於民國98年12月31下午24:00時本活動結束前,至經本公司同
意而參與本活動兌獎之商店內兌換,即可免費獲得店內本公司相同品項之商品一瓶(限泰山冰鎮、純水、鮮果水寶
特瓶570ml-600ml系列商品【下稱系列商品】中之相同品項商品。惟倘無相同品項商品者,兌換商店於系列商品之
範圍內,亦得提供任一瓶商品予中獎者),惟不得兌換現金。

注意事項

.參加本贈獎活動(即「泰山開瓶大樂透」贈獎活動,下簡稱本活動)之人(下稱參加者),倘中本活動所規定之
獎項者,請確實依本活動「兌獎方式」之規定而為兌獎。另「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本公司關係
企業、本活動任何協力廠商、及經本公司同意而參與本活動兌獎之商店」之負責人及其員工,不得參加本贈獎
活動。倘其參加而中獎者,不論原因為何,亦不論本公司及中獎者是否可歸責,本公司即有權不經通知而單方視
中獎者為棄權,並有權拒絕核發其所中之獎項,且倘獎項已核發者,本公司亦有權向其追回,由此所生之一切費
用(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均悉由此中獎者完全負擔。
 
.參加者以本人親自參加為限,不得有冒名或頂替之情事。另倘參加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中「現金」之獎項
者,除應遵守本活動「活動內容」、「兌獎方式」、「注意事項」、以及其他之任何規定外,參加者還應於民國
98年12月15日前主動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請其法定代理人填載本公司所提供之「同意書」,連同此法定代理
人之身分證正反面或其全戶戶口名簿之全部影本、以及此法定任理人確為參加者法定代理人之政府證明文件,於
民國98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一併以郵局掛號郵件方式寄至「10455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99號10樓 泰山開瓶
大樂透活動小組 收」,且最晚應於民國99年1月3日下午5時30分前寄到。
 
.參加者倘為無行為能力人,而中「現金」之獎項者,除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本活動之「活動內容」、「兌獎方
式」、「注意事項」、及其他之任何規定,代參加者為意思表示及代受意思表示、並遵守此等規定外,另還應將
此法定代理人及參加者之身分證正反面或其全戶戶口名簿之全部影本、以及此法定任理人確為參加者法定代理人
之政府證明文件,於民國98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以郵局掛號郵件方式寄至「10455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99號
10樓泰山開瓶大樂透活動小組 收」,且最晚應於民國99年1月3日下午5時30分前寄到。
 
.本活動之獎項,本公司得隨時因1.本活動業務或事務所須,或2.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隨時變更與/或
增刪之。另本活動之獎項名額,雖共為500,150名,且總獎額價值雖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但實際之中獎名額及
實際之總獎額價值,以中獎者未違悖本活動「活動內容」、「兌獎方式」、「注意事項」、以及其他之任何規
定,且實際依本活動「兌獎方式」之規定,而為兌獎之數量為準,另本活動獎項中之「現金」獎項及「再來一
瓶」獎項,其各自名額及總獎額價值為何,均悉由本公司不經通知、公告而隨時單方決定,且本公司亦得隨時
變更與/或增刪之。
 
.本活動之具體方式、流程、程序、時間、地點等,均悉由本公司單方安排、決定,且本公司亦得隨時因1.活動
業務或事務所須,或2.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隨時變更與/或增刪之。
 
.本活動之「現金」獎項,經本公司以郵局現金袋郵寄予中獎者,倘遭拒絕受領(不論實際拒絕受領者為何人)、
無人收受、地址錯誤、或查無此人者,不論原因為何,亦不論本公司及中獎者是否可歸責,本公司即有權不經通
知而單方視中獎者為棄權,並有權拒絕核發其所抽中之獎項。另本活動之「現金」獎項,經本公司以郵局現金袋
郵寄至中獎者所載明之地址者,自本公司寄出時起,不論中獎者實際上有無收到,亦不論於郵寄過程中是否有損
壞、遲遞、錯誤或遺失等情形發生者,均視為中獎者已然悉數、準時、及完整(全)收到。
 
.本活動之「現金」獎項,經本公司以郵局現金袋郵寄予中獎者,其郵資需由中獎者負擔(本公司得於「現金」
獎項中直接扣除此郵資,並將餘額以郵局現金袋郵寄予中獎者),且獎項之寄送時間及寄達時間,均悉依本公司
單方安排。
 
.本活動之「再來一瓶」獎項,限至經本公司同意而參與本活動兌獎之商店兌換。
(全國四大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OK】、量販店【如家樂福、大潤發、愛買】、全聯社、軍公教、頂
好、松青等超市,均未參與本活動之兌獎,故無法兌換本活動之「再來一瓶」獎項)。
 
.本公司若因不可抗拒或不可歸責之因素,有權更換等值(指不低於「現金」獎項之價值、及「再來一瓶」獎項之
本公司成本價格)商品給予中獎者。另本公司有權隨時審核參加者及中獎者是否符合本活動之「活動內容」、「兌
獎方式」、「注意事項」、以及其他之任何規定,倘有違反,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即有權不經通知而單方視中
獎者為棄權,並有權拒絕核發其所中之獎項,且倘獎項已核發者,本公司亦有權向其追回,由此所生之一切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均悉由此中獎者完全負擔(倘中獎者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
為能力人者,本公司亦得向請其法定代理人請求);倘有違反之疑義時,於本公司延請中獎者(倘中獎者為無行為
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公司亦得延請其法定代理人):1.提供更多資料證明其未違反、與/或2.於本公司
所指定之地點與本公司面對面洽談,並均於本公司審核確定其未違反規定前,本公司有權拒絕核發獎項予中獎者
 
.本公司之服務專線:0800-07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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