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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址

一月7-ELEVEn發票大抽獎,送千元icash!

◎活動日期:2010/1/1(五)~2010/1/31(日)

◎活動方式:手機直撥『711』再按『1』,輸入99年1月份於7-ELEVEN消費不限金額發票號碼抽2,000元icash ( 語音每秒0.12元,發票登錄時間與發票開立時間皆需為99年1月份)

◎獎品內容:icash+2,000元儲值金 5名

◎資費說明:語音每秒0.12元

◎抽獎辦法:

1.本活動採電腦隨機抽獎。

2.發票必須為7-ELEVEN開立,不限購買金額。

3.發票登錄時間需在活動期間:2010/1/1~2010/1/31

4.發票開立時間需在活動期間:2010/1/1~2010/1/31

5.每張發票只能登錄一次。

6.每張發票限一次中獎機會。

7.抽獎結果將於活動結束後10日公佈。為保護得獎者隱私,僅公佈部分準中獎人手機資訊於官方網站,並發送簡訊通知準中獎人。

◎領獎規定:

1.領獎程序:
 Step1. 得獎簡訊通知:活動結束10日內將發送簡訊通知準中獎人。
 Step2. 領獎表單填寫:準中獎人須憑得獎簡訊告知的驗證序號填寫領獎表單,並附上身份證正反面影  
本寄回活動小組審核,經審核通過後才符合領獎資格,發票正本將隨同贈品一起寄回給準中獎人。

2.準中獎人的中獎發票若經檢查發現資格不符,將取消得獎者資格;準中獎人的中獎發票遺失或未依規定於領獎資格確認期間內(活動結束後30天內)完成上述領獎程序(寄回日期以郵戳為憑),或因個人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絡者,或領獎時未能出具上述資料者,皆視同放棄得獎權益。主辦單位亦不替補。

3.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活動方式與贈品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4.依據財政部制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11條之規定,機會中獎獎項金額如超過NT$20,000元以上(不含NT$20,000),主辦單位須依稅法規定代為扣繳10%之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代為扣繳20% 之稅金),但若『全年給付所得金額』超過NT$1,000元,即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者,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準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5.如因主辦單位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準中獎人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所安排之替代獎品,準中獎人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注意事項:

1.本語音活動不提供給非月租型客戶(如:預付卡)、威寶及全虹用戶,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2.主辦單位:統一超商 協辦單位:統一資訊。

3.使用語音服務如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時間(10:00~18:00,週一~週五) 與我們聯絡,請電(02)875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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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rnet07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